關于開展海南省2017年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規范管理檢查工作的通知
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為落實《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通知》(瓊環評字〔2017〕18號),我廳決定開展2017年度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規范管理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7年在我省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業績的環評機構。
二、檢查內容
(一)2017年工作情況。主要檢查環評機構2017年工作情況,委托合同簽訂情況,環評文件檔案管理情況,環評機構環評工程師人員從業情況,環評機構是否存在外單位“掛靠”人員、已調離人員或其他應報告的人員變化情況,以及實際在職的環評工程師是否滿足資質條件等。
(二)環評文件質量情況。以檢查環評機構2017年度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為主。2017年在我省有工作業績的環評機構均須報送2017年編制完成的環評文件清單,每家環評機構抽查2份環評文件(由我廳隨機抽取)。
三、檢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集中核查。由我廳組織專家對各環評機構隨機抽取的2017年度環評文件編制質量進行集中評審。
(二)現場檢查。我廳將組織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評估中心工作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檢查組,對環評機構和相關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現場檢查。具體檢查時間另行通知。
(三)請相關環評機構于5月20日前將本單位2017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受理的環評文件清單(見附件)以及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環評文件編制委托合同復印件報送至我廳環評處。
(四)對現場檢查和集中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廳將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及我廳《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與通報。
附件:環評機構2017年度環評文件清單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2018年5月8日
注明轉載